做生意本应你情我愿,可河南省许昌市某劳务服务公司却不讲生意场上规矩,摆出一副“地头蛇”的架势,用恐吓、敲诈勒索等手段,承揽工程、收取劳务费用等。今日,该服务公司股东罗某、许某等人被检查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罗某、许某家住东城区邓庄乡,近几年,东城区城市建设发展迅猛,看到周边新建的林立高楼,罗某、许某等人不禁也想在建筑工程方面分一杯羹。经商议,几人共同出资成立了许昌市东城区某劳务服务公司,罗某、许某等人为股东。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罗某、许某等人为使他们的劳务公司承揽到某建筑工程的室外雨污管网工程,便摆出一副“地头蛇”的架势,先是迫使已承揽到该工程的董某退出,而后又指使他人采用阻挠施工手段迫使后来承揽到该项工程的张某退出,后负责该工程的某置业有限公司被迫与罗某、许某他们的劳务公司签订了该项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交易额共计504860.16元。
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罗某、许某等人为非法获利,指使他人采用阻挠施工手段,迫使某置业公司将工程部的挖掘机挂靠到他们的劳务服务公司名下,由劳务公司收取施工方劳务费13040元。与此同时,他们还采取同种手段,收取某景观工程公司劳务费12893元。
2012年6月,罗某、许某他们的劳务服务公司股东之一罗某某以阻挠某园林公司施工相威胁,敲诈走该公司总经理徐某现金2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许某等人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单位许昌市某劳务服务公司与罗某、许某等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