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晓明(化名)生活在单亲家庭里,他的父母离异之后,按照约定,他原本应该跟着爸爸生活,可晓明与妈妈更加亲近,他明确地表示想要和妈妈生活在一起。为了向爸爸索要抚养费,晓明把爸爸告上了法庭。7月29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判决晓明要求爸爸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晓明还有一个妹妹。2012年11月,晓明的父母经法院调解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当时双方约定,晓明随爸爸生活,晓明的妹妹随妈妈生活。在晓明满18周岁之前,他的父母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晓明满18周岁之后,晓明的爸爸每月支付给女儿500元抚养费。在双方签署的民事调解书上,还有一条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晓明不愿意随爸爸生活,则爸爸需要每月支付给晓明500元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明的父母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签署的民事调解书和协议真实有效,因此,晓明的爸爸应该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父母离异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此,晓明虽然不愿意随爸爸生活,爸爸仍要对晓明尽到抚养义务。(沈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