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该怎么办?不理智的人通常会选择大吵大闹,以此发泄内心的不满,但这对于解决问题没有丝毫益处。7月23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了解到,法官刚刚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纠纷,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医患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1年初,50多岁的张某经常感觉腹部疼痛,他到市区一家医院就诊,医生经过检查,认为张某患了胆石症,并对其做了胆囊切除等手术。经过57天治疗,2011年5月9日,张某出院了。但出院后,张某仍感觉身体不舒服,他分别到另外两家医院就诊,医生认为张某肝部症状比较严重,对他进行了保肝和营养支持治疗。2011年6月7日,张某不幸病逝。
张某的家属认为,为某实施胆囊切除等手术的医院以胆石症对张某进行治疗,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张某肝部患病比较严重,应该对肝部进行保守治疗。医院没有对症治疗,使张某病情加剧,导致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
医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张某的病情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得出的结论是患者本身所患的疾病比较严重复杂,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手术等治疗对病情的变化有间接作用。
经过法官调解,张某的家属和医院达成了协议,医院一次性支付张某的家属3.5万元赔偿金,张某的家属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