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选军、王岩: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一初字第00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姚宇 联系电话:0374-3399122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姚宇收。
邮编: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