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化名)和小军(化名)是亲姐弟,俗话说“手足情深”,可他们却为了一笔钱闹上了法庭。小华说这笔钱是他借给弟弟的,弟弟必须归还。可小军却说,这笔钱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借款,其他的都是姐姐赠送给父母的,不需要归还。究竟这笔钱该不该还,口说无凭,法官更相信证据。6月28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了解到,由于小华手上持有小军写下的借条,法官一审判决他必须归还小华借款本金25500元及利息。
40多岁的小华家境比较殷实,在法庭上,她表示这笔借款产生于2002年,当时,小军为了筹钱做生意,分两次向她借了3万元钱。后来,经过小华多次催要,小军还给她了4500元钱。2012年4月,小军给小华写下了一份借条,内容显示他借了小华25500元钱。之后,小军一直没有归还这笔钱。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小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小军写下的借条作为证据。
而小军则辩称他只向小华借了5500元钱,其余的2万元钱是小华赠送给他们的父母的,在给他们的母亲看病时,这笔钱已经花掉了。他之所以给小华出具了借款金额为25500元的借条,是为了避免激化家庭矛盾。小军一再表示,这2万元钱不应当由他偿还,他只愿意偿还小华5500元钱。
法庭审理后认为,小军向小华借款25500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已经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小军表示借条上所写的25500元钱中的2万元并非他所借,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沈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