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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度的便民利民举措

发布时间:2016-06-17 08:40:14


     5月1日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以来,为切实便民利民,按照省法院要求,我院立案庭统一制作了起诉材料登记本和签收凭证,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并全部出具收取诉讼材料清单。对于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需要补充、修改的,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发放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坚持起诉的,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书。同时,公开立案登记投诉电话,设立立案登记投诉窗口,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和庭长坚持大厅值班制度,对于符合当场立案条件不予当场立案的、规定期限内不给予书面答复的及其他不符合立案登记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要求专人进行登记,对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法院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点名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中。积极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理性诉讼,防止出现随意诉讼、滥用诉讼、恶意诉讼的现象。5月1日以来,许昌中院立案庭共接待来诉人数3500余人,接受诉状数量632件,当场立案 619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当场不能立案的13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9%以上。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行为基本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立案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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