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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账难算 昔日好友成冤家

  发布时间:2013-09-18 15:46:19


    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处”。合伙做生意,因经营思路不同,很容易发生纠纷。黄兰和冯军原本是好朋友,两人抱着共同致富这一目的合伙经营化妆品生意,可惜好景不长,黄兰和冯军仅仅合作了半年,就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黄兰把冯军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私自侵占的货物以及销售公司产品所得的现金。7月2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黄兰诉讼请求的判决。

    黄兰和冯军于2011年5月相识并成为朋友。黄兰是做化妆品生意的,2011年11月,冯军出资2万元和黄兰一起做生意,双方约定黄兰每月支付给冯军公司利润的25%。2012年1月,黄兰如约给了冯军1500元钱。2012年3月,黄兰又给了冯军1175元钱。之后,因两人的经营思路不同,他们之间产生了分歧。冯军要求黄兰返还其投入的2万元钱,黄兰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合伙经营的资金,不同意返还。

    见自己投入的资金收不回来,冯军很生气,从2012年3月25日至2012年4月13日,他共收取了买家的18034元货款未向公司交付。2012年5月,黄兰去外地探亲,冯军认为他和黄兰是合伙人,库存货物他有权支配,因黄兰不同意退还其出资,冯军便把库存的货物给拿走了。黄兰外出期间,冯军给公司员工发放了1670元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因此,冯军拿走的货款及货物应归他和黄兰共同所有,冯军应当返还现金16364元以及被他拿走的23盒货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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