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80万日元客车上丢失 乘客告客运公司胜诉

  发布时间:2013-06-27 17:42:00


  乘坐长途客车回家,装有80万日元的密码箱居然在车上被盗了,30多岁的张女士心情非常郁闷。张女士认为该客车所属的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客运公司须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客运公司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2012年5月4日,家住许昌县小召乡的张女士在郑州购票后,乘坐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长途客车回许昌老家。上车后,张女士按照乘务员的要求,把自己的红色拉杆密码箱放在了客车的中门处,她则坐在了该车的最后一排。车辆行驶到长葛市区时,有乘客要求下车,司机短暂停车之后继续驾车向前行驶。不久,张女士就发现自己的密码箱不见了,赶紧拨打“110”报警。长葛市警方的处警记录显示,客车行至长葛汽车东站西门口时,有人下车,并顺手将张女士的红色密码箱拿走了。该密码箱内装有80万日元以及衣服、化妆品等。警方对此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但由于线索有限,短期内案件难以告破。

  张女士认为她购票乘车,和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她的财物在客车上丢失,该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和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被告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张女士以及她所携带的行李安全送达目的地。被告未全面履行保管义务,致使张女士的财物丢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经查询,案发当日日元与人民币的比价约为100∶7.8,8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62400元。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张女士人民币5万元为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魏都区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