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歌厅唱歌本来是为了休闲娱乐,可王某因被他人夺走话筒,言语不合导致拳脚相向,“混战”之下他用酒瓶砸破对方头部致其轻伤。王某不但因此赔偿刘某8万元,5月25日,还被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情人节当天,王某接到朋友电话,让他带媳妇儿一起去唱歌聚会。到KTV包间后,王某发现除了三四个朋友之外,其余大多都是生面孔。为了调和气氛,王某索性开始坐下点歌。正当他刚进入状态唱得起兴时,刘某打完电话从门外进来,走到王某旁边一把夺过话筒,嘴里夹着脏话,“唱啥玩意儿唱,去去,一边儿去!”王某虽然感觉“丢面儿”,但也不认识这个人,为了顾全大局“忍了”。谁知正当他等待刘某开嗓时,对方却让他把歌曲暂停,王某照做之后,刘某走到他身边又骂骂咧咧夹带脏话,王某忍无可忍,他一还口,两人开始在房间内争执,鉴于在场还有女生,他们不自觉地撕扯到门外。王某顺手拿起柜台上的一瓶红酒朝刘某头上砸了上去,之后朋友和工作人员及时把他们劝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已对刘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其家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年轻气盛好面子可以理解,本来可以是“好哥们儿”,却因为一点小事互不相让酿成悲剧。青年人刚踏入社会,凡事要懂得谦让有礼,文明言行举止,莫“招惹”他人。当然,在自己被别人“招惹”时,如果不涉及利害关系,要懂得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是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