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周四、杨五、李六和路七都是聋哑人,他们和健康人小文结伙,举着“献爱心”的牌子在街头乞讨,不料遇到另一伙聋哑人在街上和他们“抢生意”。为了“争地盘”,李三等人不仅把那伙聋哑人给教训了一顿,还抢走了他们的现金和手机、手表、挎包等物品。6月14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被判李三等人处6年至12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三、周四等6人的老家都在河南省灵宝市,李三、周四、杨五、李三某和路七曾在同一所聋哑学校就读,由于身体有残疾,找工作比较困难,他们想到了通过乞讨来赚钱。2012年8月初的一天,李三领着周四等人在平顶山市区举着“献爱心”的牌子吸引路人捐款,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得知另外一伙聋哑人也在他们的“地盘”上乞讨,那伙人还大胆地“剽窃”了他们的创意,采取的也是举牌让路人“献爱心”这种乞讨方式。见有人公然与自己“抢生意”,李三等人非常气愤,他们准备“给对方一点儿颜色看看”。
2012年8月31日下午,李三的“手下”周四和杨五在平顶山火车站附近发现有两名他们不认识的男子正在乞讨,周四和杨五就准备“收拾收拾”他们。周四和杨五上前抓这两名男子时,其中一名跑掉了,另外一名男子小帅则被周四和杨五给控制住了。随后,周四和杨五把小帅带到了李三等人租住的宾馆里。在宾馆房间内,李三、周四等人对小帅进行了殴打,并逼他交出了3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揍了小帅一顿之后,李三等人仍然觉得不解气,他们通过手语对小帅进行了逼问,小帅交代出他们这伙乞讨者的领头人是罗八。李三等人便要求小帅带着他们去找罗八“算账”,让罗八把乞讨得来的钱全部“吐”出来。
2012年9月1日,小帅带着李三、周四等人乘车来到了许昌。他们在市区文博路找到了罗八租住的房子,李三、周四等人手持伸缩棍、刀等凶器,对罗八和其朋友进行殴打、恐吓,逼迫罗八等人交出现金7630元、港币380元、手机15部以及名牌手表一块。把这些钱和物品收入囊中之后,李三等人仍不满意,他们又强迫罗八出去“找钱”。罗八被逼无奈,乘车外出向朋友借了3000元钱交给了李三,李三等人才离开了许昌。事后,罗八向警方报了案,民警很快便将李三等人抓获归案。经鉴定,仅被李三等人抢走的手机、手表等物品就价值157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三等人以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抢劫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