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波、胡保红、长葛市燎原轴件厂、杨晓宏、侯宝针、长葛市鑫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会波、敬彩让、河南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胥辉娟、范会岭、长葛市泷龙板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