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3 17:47:06
张红伟、许昌亨浩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甄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7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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