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钧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裕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玉祥、张明军、张珂钧、唐改真、伊明军、宋爽爽、杨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5)魏民金初字第210-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5)魏民金初字第21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