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3 08:19:12
张红伟、许昌亨浩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甄海燕诉被告张红伟、许昌亨浩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张红伟、许昌亨浩贸易有限公司送达本院(2015)魏民一初字第00614号民事裁定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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