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8 17:02:52
张秋枝: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5)魏民一小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法 庭:民一法庭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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