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8 11:01:30
王洪兵: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陈海中诉被告许昌市绿洲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被告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洪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被告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本院(2015)魏民一小字第00114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湖北天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状,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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