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7 17:58:43
朱俊峰、张丽克、王朝建、冯海娟、刘超奎、段晓平: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豫1002民初7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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