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7 16:15:32
李跃军: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兰诉你、被告颜娟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七民初字第15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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