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魏民二初字第00432号
吴天续:
本院受理原告王曙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魏民二初字第00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淑静 联系电话:0374-3399031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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