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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姆与雇主相恋同居 雇主之子起诉讨来看房产

  发布时间:2012-12-28 08:53:20


    七旬老妪刘老太是董某的保姆,后二人日久生情同居在一起,董某世后,董某的儿子要求她搬出生父生前居住的房屋,刘老太倍感委屈,拒绝腾房,董某遂把她诉到法院。2012年11月20日,此案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刘老太与董某不仅房屋之争得到圆满解决,双方也一消十多年不快,当着办案法官的面,互相认成了“亲戚”。

    刘老太今年76岁,2002年初,刘老太以保姆的身份来到董老先生家,照顾丧偶独居的董老先生衣食起居。每天朝夕相处,刘老太与董老先生日久生情,刘老太也由保姆变成了董老先生的另一半。2002年10月,董老先生去世,此后,刘老太以董老先生继老伴的身份一直居住在董老先生的房屋内。期间,董老先生的独子董某曾找到刘老太,协商让刘老太搬出房屋一事,但一直未果。2012年7月,董某将刘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刘老太搬出所居住的董老先生的房屋,并赔偿他经济损失3.3万元。

    案件到法院后,接手此案的法官认为此案宜调解不宜判决。此后,办案法官多次给董某及刘老太做工作,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法对双方进行劝说调解。办案法官首先告诉刘老太,她虽与董老先生有过同居关系,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段同居关系并不被法律所保护,董某要求其搬房完全有法可依。

    接着,办案法官又反过来做董某的工作,分析此案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告诉董某如刘老太不履行判决,将会给执行工作造成很大难度,执行法官对一个七夕老太也很难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办案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与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也打动了原被告双方。他们一致认为办案法官的话有道理,同意进行调解。

    后此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董某与刘老太达成调解协议:刘老太在11月底搬出所居住的董老先生的房屋,屋内刘老太与董老先生共同生活后所添置的冰箱、空调等物归刘老太所有。董某于收到房屋之日支付刘老太电网改造及搬迁费2000元整。协议达成后,董某与刘老太当场握手言和。董某还将刘老太认作“姨”,对刘老太表态,今后若刘老太有什么事,他一定会尽力帮忙。而刘老太也对此事的处理结果相当满意,拉着办案法官的手再三道谢。

    在现实社会中,中老年妇女由保姆身份转换成同居关系的不在少数。对此,办案法官特意提醒道:如若保姆与雇主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一定要注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一旦出现财产等纠纷时,将无法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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