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9 11:09:46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魏北民初字第00190号
王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魏亚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北民初字第00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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