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6 10:53:47
唐改真: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万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对此依法作出(2015)魏民二初字第0069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6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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