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5 16:41:13
周明锋:
本院受理原告韩金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北民初字第00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75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2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