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4 18:07:32
郭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业诉你、被告岳少君、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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