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3 16:21:47
王辉、赵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诉被告许昌锦华包装有限公司、王辉、赵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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