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德、临漳县平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杰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