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继奥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电气谷(许昌)温州电气产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虎虎锁业有限公司、许昌震华模具压铸有限公司、林金付、倪荷莲: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岭诉你们及辛占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