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6 17:09:39
(2015)魏民二初字第00101号
梁俊昌:
本院受理原告李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1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邵淑静 联系电话:0374-3399031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民二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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