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晚上8点多,我揉揉干涩的眼睛,伸了伸僵硬的腰肢,把桌上的文件和案卷整理了一下,走出了办公室。屋外,已是夜色渐浓,华灯初上。走出法院大门,回望法院办公大楼,看到办公楼的灯还有一半在亮着。我苦笑了一下,如今,加班加点对我们基层法官来说早已是平常之事,周六周日的双休日也改成了单休日,但时间还是不够用。“忙”和“累”已成了我和同事们生活的常态。望着办公楼那些亮着的窗户,好友问我的那句:“这样辛苦劳累究竟问什么?”忽然在我脑海闪现。
是啊,这样辛苦劳累究竟是为什么呢?
是为了名吗?在常人印象中,法官就是坐在威严的审判台上,身穿法袍,手拿法槌,是法律的执行者,充满了威严,甚至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命运,让人有着无限的敬畏……可现实中,我们更多的时候,是坐在办公室中,面对着堆成小山的案卷,埋头其中,去看卷宗里那些邻里矛盾、婆媳大战、夫妻互恨、赡养闹剧、抚养恩仇、交通肇事、工伤索赔、医疗纠纷、劳务争议……在这一个个悲欢离合的事件中,找出法律与之对应的结合点,去审理、去化解这一个个的矛盾。有时候,我们要像居委会的大妈,一边劝慰一边调解;有时候,我们要像心里医生,倾听当事人所倾倒的烦恼与苦闷,把这些烦恼与苦闷在脑海中消化,然后将相关法律条文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话语向他们阐明;有时候,我们是无奈者,面对当事人的误解甚至是无理取闹,我们还要耐着性子向他们解释;有时候,我们是伏案者,依据案件事实,经过字斟句酌,将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在电脑键盘上敲出条理严谨的法律文书。总之,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们并不像港台电视剧中法官那样“高、大、上”,我们的工作劳累而辛苦,我们更像是“法律民工”,在现代社会的成功学里,谈不上职业的光环。
是为了利吗?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每月4000多元的工资只是能应付日常生活。或许有人会说,当法官的不靠这点工资生活。曾经,“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一句嘲讽法官的话在大街小巷广为流传,的确,在法官队伍中确实是有极少数的人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去谋取一己私利。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和他人谋取利益而被立案审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2013年8月因参与“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些在网络上被炒的沸沸扬扬的曾经的法官,给法官队伍抹了黑。但事实说明,不管职务有多高,只要胆敢藐视头顶的国徽,用法律、用权利来谋取私利,就会被毫不留情的清除出法官队伍。所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中国,如果你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你就要做好与“财”、“富”无缘的准备。
不为名利,没有财富,那为什么我们还坚守在法官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而无怨无悔呢?我想,同我一样,是因为爱,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会对法律充满了敬重,对自己的职业充满了热爱。从王权社会到法制社会,中国的法制进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程。人民渴望自由与平等,而自由与平等正是法律的最终追求。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法制保障,在“四个全面”里,“全面依法治国”扮演着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法治保障的角色。所以,作为一名法官,我为自己从事法律的职业感到自豪,正如美国大法官米勒所说:“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上帝的仁爱,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我想,对法律事业的无限热爱,正是我和同事们为法官职业奉献终身的无穷动力。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还要有着智慧与能力。熟记法律条文只是一个法官的基本功课。做法官必须有思想、有智慧、有能力。全国模范法官邹碧华是学者型、智者型、能力型的法官,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在基层法院,我们的法官也不乏才华与睿智;一篇篇有着独特见解的调研文章,体现了法律观点和思想;一个个逻辑严密,适用无误的法律裁判文书,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一桩桩疑难案件经过我们法官的明察秋毫,分析推理,而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看,那一对夫妻怒气冲冲而来,非要闹着离婚,经我们法官带着玩笑的劝说,一会儿便变怒容成笑容,和好而归;看,曾经的生意伙伴,因为几笔业务欠款而对簿公堂,经我们法官和风细雨的调解,冰释前嫌,继续建立更长久的合作关系;看,辛劳了一年的农民工却拿不到工资,执行法官与包工头斗智斗勇,顺着蜘丝马迹找到包工头财产,将其划拨给农民工过年时农民工露出的开心笑脸…….法律的光芒通过法官的智慧和能力而彰显了力量。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更要心怀悲悯、有着司法为民的情怀。英国的著名哲学家罗素说过:“支撑生命的有三种激情:对爱情的追求、对知识的渴望、对人类苦难的同情悲悯。”天理、国法、人情从来都是相依相连,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其悲悯的情怀更为重要。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悲悯心的法官能作出什么样的判决。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抓获了这名男子。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后,法庭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法官判决宣言是这样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在这个案例中,彰显了法官对生命的悲悯对人性善良的认同显露无疑。而在我们身边,法官的悲悯体现在我们审理的一起起案件中,体现在我们一个个司法为民的举措中,体现在我们一件件司法救助的行动中。也正是有了一颗悲悯之心,有着为民的情怀,我们的法官才称之为人民的法官,我们的法院才称之为人民法院。
“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这是邹碧华常说的一句话,是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世界的一份子,做好自己的事,就会为改变世界出一份力。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愿怀着对法律的一份挚爱,用智慧和能力,用悲悯之心和为民情怀,做法律的燃灯者,把世界照得更加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