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献军、胡旭东、胡瑞敏、韩福庆、康秋霞、周伟、胡爱香、时秋霞、吴长标、禹州华森机械基础件有限公司、长葛市金煜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长葛市鑫汇机械有限公司、长葛市万事兴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魏民金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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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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