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能调不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创新调解手段,完善调解机制,拓展调解范畴,不断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群众纠纷的有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统一。
过错分析法。即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由于双方对责任分担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是要法官给个说法。法官在调解时要处于公心,居于中立,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当事人是会心服口服的。在此基础上,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清结。
“背靠背”式法。背靠背法又叫分头调解法,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背靠背”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此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行,一般由审判员分别找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通过沟通,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寻找调解的突破口。这样,一个案件就很可能会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亲情感化法。有些案件是因当事人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希望有个中间人帮他们找个台阶下。针对这类案件就适用亲情感化法,让双方当事人回顾过去的亲情可贵,认识目前反目成仇带来的情感伤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会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冷水”降温法。 一般情况下,对调解工作宜早不宜迟,但有些矛盾尖锐、感情冲动、关系复杂等案件,如果在双方都是剑拔弩张时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倍功半,此时宜采用冷处理法,叫双方冷静冷静,回去考虑一段时间,但是不能久“冷”而不处理,在冷的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促成调解或原告撤诉。对确无调解、和解、协调可能的,及时判决或强制执行,不能久拖不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