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5 08:21:06
王俊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魏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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