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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上演“功夫片”鸡毛蒜皮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6-04-12 10:50:57


    菜市场人流拥挤,商家容易因为抢占摊位等小问题发生口角,退一步便化干戈为玉帛的小事,却经常演变成一场两败俱伤的功夫大战。许昌某菜市场的员某便因为自家生姜挡住了批发商菅某的去路,被其打成轻微脑震荡,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3月30日判处菅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812.83元。

    去年八月,盛夏的暑热另原本聒噪的菜市场更加沉闷,商贩员某像往常一样在路边兜售生姜,可能是位置过于狭小,摆在地上的生姜占用了部分道路,一位前来批发蔬菜的老汉不小心踩到生姜被员某提醒了几句,老汉也不示弱,指责员某没有公德心,占用了车道。菜市场喧嚣的环境另双方扯着嗓门互相埋怨,谁也不愿吃“口头亏”,正当争执不休时,老汉的儿子菅某闻讯赶来,看到自己的父亲火冒三丈愤愤不平,菅某便也加入“反击战”,一怒之下踢走了脚边的生姜,这一踢惹火了员某,她下意识去拉住菅某的胳膊,此时一场喋喋不休的“口水战”最终转化为拳脚相加的“肉搏战”,人高马大的菅某一把将员某推到在地,员某头部磕在了地上,她便抓起手边的三轮车锁准备反击,所幸被过往行人拉住,商家也报了警。

    菅某最终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并诊断为:颅脑损失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多发软组织损伤;左肘部皮肤擦挫伤。事发后,员某家人找到菅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882.97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员某与被告菅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菅某进而对员某进行殴打,应负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员某在争吵中首先推了菅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本案情况,菅某以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员某的损失经法院核定为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等共计8304.04元,遂菅某应赔偿70%,即5812.83元。

    魏都法官提醒,不少造成公民健康权损害的案件,起因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在遇到问题时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蛮横,多一分包容,少一分争吵,便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在许昌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的今天,商家应遵守市场秩序文明经营,为维护水韵莲城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杨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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