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轿车已走进了千家万户,然而车辆好买,车位难求,许多人买了车却苦于没有合适的停车地方,自认为轿车防盗系统好,就把车整夜停放在路边。然而车难盗镜好偷,偷豪车倒车镜然后向车主索要钱财成了个别蟊贼的生财之道。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4月1日,屡次作案,偷盗豪车倒车镜的秦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991年出生的秦某本来正值青春大好年华,生活理应充满奋斗与阳光。可年纪轻轻的他已有过坐牢的经历。2012年10月,秦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刑半年。出狱后,秦某并没有走上正道,每天仍是游手好闲。
2015年初,秦某将挣钱之道盯在了盗窃豪车倒车镜上。因为他曾听过一个狱友吹嘘盗窃豪车倒车镜的经历,在秦某看来,盗窃豪车倒车镜作案目标多,技术含量低,风险小,获利却很大,是不扎本的好“生意”。
经过一番准备,秦某于2015年5月6日凌晨在新乡市某银行附近,盗窃停放在此的奔驰牌轿车的倒车镜镜片一对(经鉴定,价值3199元),盗窃后,秦某将写有银行卡号和电话号码的字条放在雨刷器下,后奔驰车主给秦某打电话,秦某在电话中告诉车主只要向卡内汇款1000元,他就告诉车主他把倒车镜藏到哪了,但车主并未向秦某汇款。当天凌晨,秦某还在新乡市区盗窃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宝马车倒车镜片一对(经鉴定,价值2770元),秦某用同样方法向车主索取钱财未果。
2015年6月4日凌晨,秦某在许昌市区某街道,盗窃一辆宝马轿车倒车镜一对(经鉴定,价值3349元),被盗车主按秦某留下的联系方式与秦某联系后,按照秦某所说向秦某汇款600元,但汇款后两倒车镜仍未找回。
就这样,从2015年5月6日至6月4日,秦某共作案8次,盗窃倒车镜价值共计21396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秦某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秦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如今,随着家庭轿车的增多,很多人认为轿车有较好的防盗系统,所以会把车整夜停在路边,但车辆难盗镜片好偷,一个技术娴熟的小偷盗窃一个后视镜只需几秒钟的时间,而且不会触动汽车报警器。所以,车主在夜间停车时还是要选择小区或正规的停车场。如果停放路边,应尽量停放在有摄像头的地方。另外车辆倒车镜被盗后,车主不应该图省事省钱,给作案人汇钱,这样只会更助长作案人的盗窃行为,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案,将窃贼早日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