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理发店的打工女,在自身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在店老板向别人借钱时,先是为店老板做担保,而后在老板没音信的情况下,又非常“义气”的把店老板债务揽到自己身上。3月2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打工女承担店老板一半的债务。
今年40岁的孟某在比她小10岁的常某开的美发店打工,因为同为女人,孟某、常某二人颇谈得来,常某作为老板,对在此打工的孟某也很关照。
2013年年底,常某借虎某117000元,借款期限两个月。虎某要求常某提供担保,常某便想让孟某作为担保人,孟某二话没说,爽快的答应了,按照虎某要求,孟某还把自己正在住的房子也作为担保。三人就以上协商内容出具了借款协议。
转眼借款期限到了,常某却没有能力偿还虎某,在虎某的催促下,常某于2014年3月、12月向虎某出具了还款承诺,但她仍不履行承诺,之后便不知去向。
找不到常某,虎某便去找孟某,虎某还想拉走常某理发店的东西弥补损失,然而孟某为显示对常某的忠心,却把着理发店门不让虎某拉东西,还对虎某说道,常某欠虎某的钱由她来还。后孟某以自己作为借款人向虎某出具117000元的借条一份。然而“义气”改变不了现实,孟某作为一个打工女,哪里能拿出如此巨款,在陆续偿还了虎某7000元后,孟某便再也无力继续还款了。后虎某一纸诉状将常某、孟某告上法庭。
在庭审时,法院了解到孟某虽然以住房做为担保,但其住房并未过户到孟某名下。而虎某看到孟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在法官的调解下,也与孟某达成协议,虎某同意孟某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55000元,放弃对孟某的其余还款责任,同时保留对借款人常某的相关债权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