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8 17:54:01
鹿崇茂:
本院受理原告刘松安诉你、鹿宏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鹿宏伟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刘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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