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今后为了我女儿的赔偿款我不再奔波了……”近日,申请人郭付坤夫妇在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12000元后,真诚地向执行法官不停地表达谢意。
2005年9月22日下午傍晚时分,申请人郭付坤夫妇的女儿在怀抱小孩横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使的摩托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查明,该驾车人系许昌市体育运动学校的一名学生,事发当时为私自驾车外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后来老郭夫妇将肇事车驾驶人及学校告上法庭,经审理判决,学校承担10%的赔偿责任,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809.36元。
2007年9月5日,老郭夫妇申请执行学校赔偿一案立案执行。由于失去女儿,老两口情绪非常激动,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一方面安慰老人的情绪,一方面积极与学校协调解决该案。由于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不宜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数十次的协调努力下,终于在2008年2月份将第一批赔偿款5000元协调到位。尽量早日让两位老人拿到全部赔偿,一直是占据着执行法官的心结。
执行期间,承办法官数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商谈赔偿事项。又数次来到学校,苦口婆心给学校负责人作思想工作,来回奔波于当事人之间。最后,学校负责人被法官的态度所感动,表示“看到你们法官如此敬业,我们学校财务再紧张也要把该案件解决。”当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老郭夫妇后,申请人说:“看到你们为我们的案件这样出力卖力,我们不会太为难你们,完全听你们法院的。”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学校支付17000元,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