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7 16:41:11
李兵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巧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半民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电话:0374-8564558,8564559。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许由东路凌云骨科医院院内一楼东头)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