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创新,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执行办案水平,2010年7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率先在许昌市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简称审管办)。审管办的成立以来,以司法统计等有关指标数据为主要依据,强化司法统计数据研析,客观评估审判质量效率,理性分析审判工作态势,正确作出审判工作决策及时发现问题,对司法数据指导审判、服务审判、提供决策依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起到了规范、保障、促进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魏都区法院审管办成立前后司法统计为例,比较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与上年同期的各项统计指标,均有了长足的进步,其中调撤率由83.06%上升至92.65 %,同比增长 9.59% ;结案率由92.44% 上升至95.51%,同比增长 3.07%;发回重申和改判率由0.93% 降至0.87%,同比下降0.06%。现将该院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联合对审管办成立以来的工作运行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相关情况简介
许昌市在1986年进行市、区分划时,原许昌市人民法院更名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该院位于市中心,下设辖魏北、半截河、七里店、民营科技园区四个人民法庭,从事审判工作的一线法官42人。近年来,随着年均受案数的不断增长和部分法官调职、调出、退休等,魏都区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随之而来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的问题成为制约法院发展的主要难题之一。同时,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日益提高,过去的一些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要求法院在审判管理水平方面应当有所作为,以管理制度的创新和落实实现为大局服务的目标。
2010年7月,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提高法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魏都区法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审管办,审管办主任为审判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审判、执行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包括审委会的组织管理。院党组要求审管办要在短时间内建立审判管理制度和体系,为完成年终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圆满完成院党组交办的任务,审管办从司法统计数据入手,强化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相继向院党组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付诸了实施,效果良好。
二、 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创新制度,规范审判、执行工作健康运行。审管办的成立,是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尚无成功经验可取。魏都区法院为使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对本院和兄弟法院比较成功的管理经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未来法院审判管理的预期和走向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坚持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以法律为依据,使审判管理科学化,将服务和监督相结合,确保审判管理工作的优质和高效。在审管办成立后,及时制订出台了诸如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估、审限催告、审委会规则、质量处分等意见和文件,使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使审判管理程序和质效评估有据可依,良性运行。
(二)司法统计数据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审判工作进行量化推动。审管办与院政治处协商后将司法统计指标全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为使法官有一个“同台竞技”的平台,使绩效考核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审管办对每一项指标进行量化,法官业绩如何,从司法绩效统计表上就可看得一清二楚。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同时为防止年终突击结案及结案不均衡,审管办加大通报力度,每个月对各办案法官和办案单位的结案数量、结案率、办案周期、执行兑现率等31项指标进行统计评估,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此举大大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多措并举,提高结案率。2010年上半年魏都区法院的结案率只有76.51%,在许昌市法院系统排名比较靠后。审管办深入调研后,发现造成结案率偏低的原因,一是2010年上半年受案数大幅增加,基数加大,一线法官力不从心,影响了结案率。二是办案人员均衡结案意识不强,在长期办案条件下形成“前松后紧”、审限意识淡漠、工作作风欠佳等不良习惯,导致一些审判人员在思想上不重视均衡结案的重要性。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延长审限比例高,开庭、合议、制作、送签法律文书、宣判等办案环节拖拉,造成环节衔接不紧密,影响效率。四是承办人和合议庭的庭审准备工作不扎实,导致开庭后又复庭的比例较高。针对上述问题,审管办及时向院党组反映相关情况,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相继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全员办案。即院长、庭长带头办案,行政管理科室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必须挂靠到业务庭室,在业务庭长的领导下承担一定数量的审判任务,仅此一项即增办案件156件,减轻了一线法官工作压力。二是出台结案指标。审管办以各业务庭上年的月平均结案数为基点,要求各业务庭每月结案数在平均结案数的80%以上,达不到80%的,由业务庭负责人向审委会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三是实行临界预警机制,对临界审限案件实行预警通知,对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案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四是在绩效考核中增加适用简易程序的分值,鼓励审判人员多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措施出台并迅速落实后,效果明显,结案数和结案率较前期均有大幅提升。干警也从中尝到了甜头,由于把工作做到了平时,再不用邻近年终时“5+2”、“白加黑”地追赶结案数和结案率了。
(四)重审、改判率降低,彰显审判质量提升。近年来,随着一批资深审判员由于年纪和身体原因逐渐退出审判岗位,一批年轻法官成为审判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年轻法官生活阅历和审判经验不足,导致案件因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以及实体处理不当等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经详细分析和研究近年来的司法统计数据,发现这类情况中因事实不清的占总改判案件的39.35%,因法律适用不当的占32.1%,因实体处理不当的占28.6%,且以民事案件为主,其中96.4%属于合同纠纷。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使改判发回重审率有效下降,审管办积极向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报告情况,及时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学习。每周二下午全体民事审判法官集中学习有关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进行审判经验和庭审技巧交流。同时针对学习过程中法官提出的领会不透问题,邀请法律专家和资深法官授课,使全体法官深入领会相关法律精神,避免因不了解法律的变化和误解法律规定而出现错判案件现象,确保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二是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确保文书说理论述充分,制作规范,要求文书事实部分要列举审理查明的事实,论理部分要论述判决和认定的事实、采信证据的理由,两者不可混同。同时规定庭审中未出现的事实,不得作为论述的论据,也不可作为判决的依据。三是加强判后释明工作,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必须履行释明义务,既要在宣判时做到说理充分透彻,又要在宣判后为当事人明法释理,答疑解惑,提高服判息诉率。
(五)运用对比方法及时发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对比我院近年来的受案情况,发现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之势。其中民一庭专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增幅最大,如2005至2010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案数:其中2005年55件,2006年83件,2007年115件,2008年139件,2009年241件,2010年378件,该类案件2005至2009年年平均增长率为47.3%,2010则比2009年猛增56.85%。为此,我们向审委会委员汇报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是向其他业务庭分流部分交通事故案件,适当减轻民一庭的办案压力;二是成立专门的送达组,使法官从繁杂的送达工作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判工作上;三是加大调解力度,探索该类案件特有的调解方法,使大量交通事故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四是随着青年法官的日益成熟,考虑将交通事故案件适时按各业务庭的辖区分配,不再集中到民一庭审理。我们的调研以及对策受到了审委会的高度评价,认为审管办能够从司法统计数据出发,挖掘数据背后隐藏的问题,使司法统计分析真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院审委会当即采纳了我们的对策,现在已经付诸实施。
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分析使我们体会到了司法统计工作的实际意义,我们再接再厉,又发现了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其特点是标的额不大,涉及人数多,且95%以上是业主因物业公司管理问题拒交物业管理费引起纠纷。为从源头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和业务庭协商,通过在小区张贴公告的方法进行法制宣传,告知业主拒交物业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欢迎,这也是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所做的有益尝试。
在审管办成立不到一年的短短时间内,为我院审判管理质量的提升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审管办成立时间不长,尚缺乏成熟的工作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找出规律,分析成因,提出建议,从而使司法统计分析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