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万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王月季、李凯、李玉明、俎青科、伊明军、唐改真:
本院受理原告倪红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人:王晓东
联系方式:0374-339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