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15:17:11
田丽娜、刘高垒、马建立: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禹州市水泵有限公司对本院(2015)魏民二初字第810-1号民事裁定书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