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30 11:21:37
东阳市百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5)魏立民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