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9 15:08:41
刘运龙、刘有杰: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北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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