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8 11:24:10
郑小杰:
本院受理原告黄源军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被告水胜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 庭:民一法庭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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