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志、禹州市启航饲料有限公司、白志峰、禹州市绿之源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关华诉被告王国志、禹州市启航饲料有限公司、王延峰、禹州市凯旋药业有限公司、白志峰、禹州市绿之源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171号民事判决书、(2015)魏民二初字第0017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