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3 15:37:38
王奇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少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魏民二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