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欧瑞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北民初字第00117-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3办公室(魏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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