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1 11:39:12
李卓辉:
本院受理原告申建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一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审判员:沈永祥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