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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毁绿化带亮化门面 90后小老板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6-03-17 15:39:14


    做餐厅生意,都想让自己的生意门庭若市,财源广进,但挣钱也得懂点法律知识,家住许昌市的九零后青年卢某在开餐厅时,为了让自己餐厅的门面更加显眼,来往客人去餐厅更加方便,私自将餐厅门前的绿化带铲除,在绿化带中开出一条通道。岂不知,他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3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卢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下半年,卢某和朋友合伙在许昌开了一家餐厅。在他们餐厅门前,有一条绿化带将餐厅与道路隔开,这不仅遮挡了餐厅门面视野,客人们去餐厅吃饭时也得绕过绿化带。

    为了让餐厅门面更加显眼,更方便顾客来往,卢某便想毁掉部分绿化带,在餐厅正门修建一条道路。他手机上曾存有一个干装修的包工头的电话,便让餐厅大堂经理刘某出面联系包工头,双方商定工程总价格为15000元。2015年10月底,包工头按照卢某意思,带人将餐厅门前绿化带内树木拔掉,把绿化带损毁一截,修成通道。

    餐厅门前有了通道,让餐厅门面更一目了然,客人通行也更加方便,但卢某没有意识到他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准许的。通道修好的次日,卢某等人毁掉树木、损坏绿化带的行为就被森林公安干警查获。经鉴定,被损坏树木价值10806元。

    案发后,卢某、刘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并取得谅解。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刘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故判决卢某、刘某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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