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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新疆的穆塔力普带着葡萄干和新疆大枣,专程从新疆来到区法院

跨越3000多公里 只为表达感谢之情

  发布时间:2016-03-17 15:36:21


    “在许昌人生地不熟,我只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法院的执行环节上。”家住新疆的穆塔力普说,“感谢你们为我的事情所付出的努力!”

    今年36岁的穆塔力普是维吾尔族人,家住新疆和田县。3月9日,穆塔力普带着家乡特产葡萄干和新疆大枣,专程从新疆来到我区法院,感谢该院执行干警们对自己的无私帮助。

2010年3月,穆塔力普将两块玉石以280万的价格出售给家住许昌的刘某,刘某承诺以4辆豪车折价相抵。然而在穆塔力普从刘某那里收到5万元现金,和一辆宝马X5作价90万元之后,剩余185万元却没了音信。

    几经讨要无果后,穆塔力普将刘某起诉至区法院,2014年7月,区法院判决刘某支付穆塔力普剩余玉石款185万元和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不但拒不执行判决,而且玩起了失踪。期间,区法院屡次到刘某家寻找刘某,并通过银行等各种渠道查找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5年3月,刘某因危险驾驶被公安部门羁押,区法院执行法官终于见到刘某。在法官劝说下,刘某支付给付穆塔力普30万元,同时刘某找来李某、张某等四人做担保,并和穆塔力普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9月,在刘某仍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穆塔力普向区法院申请恢复对刘某及其担保人的执行,但此时刘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新年伊始,魏都区法院针对穆塔力普的特殊情况,对其进行司法救助27万元。

    为了能让穆塔力普在新年前夕拿到欠款安心返乡,离2016年农历新年还有一天时间,区法院执行法官又找到刘某的担保人李某、张某等人。经向担保人陈明厉害后,李某等担保人同意履行担保义务并将171万元给交付给穆塔力普。

    当天,穆塔力普怀揣巨款,带着喜悦与感动踏上了回家过年的归程。

    “我一定要把我在这里的经历告诉我新疆的家人朋友,让他们相信法律,感谢党。”穆塔力普说。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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